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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台北市新光吳火獅先生救難急救基金會
社會救助辦法
一、主旨
為協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,在其度過危機的過程中,減輕其經濟壓力與負擔,本會提供遭受緊急危難之家庭及個人經濟上的支持,特定此辦法。
二、急難救助對象
個案因本人或家庭遭受天災或意外等緊急為難事件,造成家庭之生活困難,需要經濟支持者。
三、救助原則
1.為將補助款做有效的運用,僅接受具有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之社福機構轉介之案件。
2.於每年年度計劃中編列固定預算,贊助總金額以不超過預算額度為原則。
3.單次救助金額以二萬元為限。
4.本項補助以分散為原則,同一機構每年核定補助以不超過五個案件為原則;同一案核定補助不超過一次為原則。
四、轉介方式
1.須附資料:
社工轉介表、戶籍謄本、各項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如:低收入戶證明、身心障礙手冊等),其他依案情而須另附之資料。
2.方式:
j郵寄:將轉介表及資料郵寄至
105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13樓
財團法人台北市新光吳火獅先生救難急救基金會
收
k傳真:將轉介表及資料傳真至
(02)27471202
le-mail:先將轉介表e-mail至skwf3@skwf.org.tw,再郵寄或傳真其他資料。
3.承辦人:黃佳倩 社工員
電話:(02)27690515 轉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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